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任务目标
1、在合约期内,甲乙双方根据
省
市/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年销售目标.
2、乙方在
省
市/地区的年度销售目标任务为
万元。
3,乙方首批进货量必须在
肆万元以上。
第七章,经营管理
1、甲方承诺在合约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天辰磨漆画特许经营权,并许可乙方就乙方专卖店的招牌及形象装修的用量途享有使用天辰品牌磨漆画系列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等营业象征;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他人;
3、乙方经营须执行统一的VI识别系统规范,乙方所有店设计、POP宣传、产品海报、单证及名片格式,除甲方提供的以外,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制作,不得擅自更改。
4、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代理商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约执行期间,甲方须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及经营技术;
5、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派遣专员到乙方专卖店巡视及提供顾问服务,指导乙方拓展业务,提升业绩;
6、乙方在接受甲方业务指导时,允许甲方代表检查乙方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账册;
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销售提供以下帮助:
(1)推荐规划进货品种及数量
(2)提供总部(甲方)及其他加盟商的有关销售情况
(3)协助乙方制定地区性促销计划
(4)提供行业及竞争企业的动态
第八章供应与结算
1、甲方以购销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
2、乙方经营甲方之货品,均须按甲方全国统一的零售价进行(具体按附件价目表);
3、乙方在货品订单下达后向甲方交付货品30%的定金,余额于发货前一次性付清。
4、甲方供应乙方货品之数量、题材、尺寸应严格按照乙方书面订单要求执行。
5、所有发货由甲方按乙方意愿及指定之运输公司发运,甲方须向乙方提交发货清单及运输公司的签收单据;
6、所发货品的长途运费及保险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所在地市内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7、乙方到运输公司提取货物,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污染及封口胶有异常情况时,乙方必须开箱检查,清点无误后方可签收,如发现短少应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并向运输公司提出赔偿;
8、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在收到货物的当日向甲方回传货运签收单,甲方发货后二周内未收到乙方的货运签收单,将视为乙方已收到货物。乙方收货后必须在三日内全部开箱检查,如发现在短少或其他问题时,应立即将具体情况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的通知甲方视为产品已验收无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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